第一条、协助分管校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,当好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。
第二条、联系各处室和部门,负责学校行政会决策意见的传达和实施;负责学校行政工作—般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学校校务会、行政例会的准备工作,做好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。
第三条、负责学校档案室管理工作,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。负责文件的上传和下达工作,做好各类文件和文稿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,严守机密;准确及时提供所需要的报表。
第四条、在校长的指导下,负责学校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的起草工作;编制学校年度工作历;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
第五条、负责学校宣传工作,及时推介学校办学经验、成果,报道教职工中的优秀人物、典型事迹。
第六条、负责学校法人、法人代表印章的管理;负责学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调度。
第七条、负责全校教职工政治学习、工作例会的准备工作,做好考勤工作。
第八条、负责对外的协调和联络工作,做好学校来宾的接待工作。
第九条、负责全校考勤、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,协助主管副校长审核各部门加班情况, 协助校长、主管副校长审核教职工病事假.
第十条、在校长领导下,协助主管副校长做好学校其他人事相关工作:招聘、培训、职称评审、用工关系处理等。
第十一条、负责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.
第十二条、主持党政办工作,履行职责的情况由校长室组织考核,每学年党政办副主任在教代会向教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情况。
第十三条、在校长及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,及时办理好学校各项行政审批手续、做好民非年检数据上报及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。
第十四条、负责学校大事记的总结归纳工作。